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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为全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3 17:24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为全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继续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杨陵区残联负责落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每人补贴250元。(区残联牵头、区医保局配合)

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养老保险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100元给予补贴,实现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区残联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三、认真落实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

按照《陕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陕残联发〔2021〕3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工作,确保残疾人及时享受到辅具适配服务。(区残联负责落实)

四、认真落实精神残疾人救治工作

通过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托养,开展服药补贴和住院救治,使全区的精神残疾人都能得到有效治疗。(区残联牵头、各镇办配合)

五、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

投入9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提高他们的生活指数和幸福感。(区残联负责落实)

六、对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按照每户2500元的标准,对1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区残联负责落实)

七、认真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工作

对城乡困难残疾人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区残联负责落实)

八、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通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以及职业农民等培训班,培训残疾人100名,不断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同时,对新增残疾人自主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每人5000元。(区残联牵头,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九、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项目

继续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资助工作,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中专生的资助工作。(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配合)

十、扎实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残疾预防日”等宣传活动,通过表彰先进、组织义诊、印制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残联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