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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05 15:08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杨陵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陕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示范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我区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省政府及示范区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目标备案。每年6月15日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质量发展纲要》要求,根据《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质量工作实际,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区质监分局)。

(三)实地核查。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考核办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相关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核查。考核工作根据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证据资料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报告区政府。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安排、质量奖励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区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区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区考核办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40分)

产品质量

量化指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具体评分细则等由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根据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和年度质量工作制定,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工程质量

量化指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质量措施(60分)

质量宏观

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质量安全

监管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产品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监管

质量基础

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否决项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