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杨陵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
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示范区及杨陵区节能减排有关安排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建科发〔2019〕1014号)和杨陵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重点任务实施计划(2019-2021)》(杨政清洁取暖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立足点,按照“政府推动、镇村组织、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提高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促进全区居民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在不改变农村(社区)既有居住建筑原有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完成全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清洁取暖、节能改造90000平方米(按照户均60m2,约1500户,其中揉谷镇420户、五泉镇420户、大寨街道办340户、杨陵街道办340户)任务,清洁取暖与建筑节能2019-2021年年度任务分别为3.6万m2、3.6万m2、1.8万m2;1.2万m2、3.0万m2、4.8万m2,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镇村组织。区政府统一推动全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工作,主要负责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农村清洁取暖试点改造以镇办为实施主体进行推进,各镇办对照目标任务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各部门依法配合,协同联动。
(二)政府补贴,惠及民生。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工程,主要对群众生活起居房间进行改造,由各镇办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整村集中实施,按照“共同缔造”的方法推进,实行定额补贴。清洁取暖每户改造三间房,建筑节能改造针对取暖改造房间实施,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居民住户自行承担,按照“一户一宅、一户一炉”的原则给予补贴。
(三)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镇办原则上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整村推进实施改造,要编制科学可行的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健全各项运营制度,确保科学有序、安全顺利地完成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任务。承担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取暖改造的企业承担该项工作企业主体责任。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杨陵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指挥协调、督导检查和推广典型经验等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调度会和通报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镇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
(二)实施主体
农村建筑清洁取暖及节能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五泉镇、揉谷镇、杨陵街道办、大寨街道办分别成立专班推进实施。
(三)责任分工
各镇办:负责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组织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建设施工和投入使用后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施工和监理人员的到位和工作情况;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全评价机构、各相关单位的联合验收工作;申请发放工程各项财政补贴及相关资金的支付;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信访维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承担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全区各镇办推进工作;组织会议、制定方案、通报等工作;协调前期规划设计、计划方案及各镇办建设进度、验收运营等工作;安全评价机构政府采购申报工作;依法监管建筑节能、暖气末端系统施工质量和安全;牵头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区发改局:负责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程立项并协调水、电、气保障供应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资金,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消防安全事故救援与处置;参与联合验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长输压力管道、燃气炉具流通领域的检测、监管工作;指导燃气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等工作;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及保护工作;参与联合验收。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程各项财政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监管燃气设施施工质量和安全,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安全巡查员和镇村安全协管员培训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参与联合验收工作。
天然气公司:负责建立燃气用户信息电子档案数据库;建立健全镇级服务网点、企业安全巡查员队伍和镇村安全协管员监督培训机制,参与联合验收。
五、改造范围及方式
(一)改造范围。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坚持整村推进、示范带动原则,重点对符合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建筑后续使用寿命在20年以上的常住户,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在保持建筑原有形态、原有体积、原有容量不变的情况下,对既有居住建筑的一层客厅、卧室外墙、外窗、供热系统等方面进行改造。外墙改造:采用外(内)保温技术,选用50mm保温板,保温板燃烧性能必须达到B1级以上;外窗改造:拆除农户原外窗,更换为中空玻璃塑钢窗,同时增加保温门(窗)帘;改造完成后应符合《陕西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相关标准。供热改造:安装实际输出功率不低于24KW、能效不低于2级的燃气壁挂炉和散热器供热,散热器片数与房屋面积建议按照1:1确定,高度不低于600mm,管道应采用耐热增强型材料。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壁挂炉安装、采暖管道散热器安装、建筑节能保温板安装、外墙涂料、窗户的拆装更换及补口工作,各镇、村要协调、动员群众积极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各户群众负责各自户内工作面的清理保障(炉前水、电、气连接等)、施工范围内设施设备(如空调外机、外窗防盗网等)的移除恢复、管道过洞口上翻增加的管材及管件、窗洞口装饰装修的恢复等工作及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镇办要积极对辖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形式、供热状况及居民改造意愿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要动员引导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工作。加强节能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调动居民节能积极性、主动性,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财政给予用户补助,每户补助资金10200元,农户自筹约3800元/户,农户自筹资金在项目开工前收取到位。改造完成后经验收(检测)达到改造节能标准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改造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筹监管,并按照改造实施进度支付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各镇办对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负总责,统筹抓好改造项目实施和监管等工作。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施工、监理、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后,由各镇办向区住建局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四)严格督查和信息报送。区住建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要定期组织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报区委考核办,纳入季度考核。各镇办要建立项目改造台账,每月将计划安排、进展情况报区住建局,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