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7 12:02

杨政办函〔2018〕102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做好我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原则。努力完成全年城市优良天数254天目标,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11微克/立方米和56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

(一)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村

居民冬季取暖问题。对选择用电取暖的农户,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选取有资质的企业,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为群众免费订购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不具备用电取暖条件的农户,以村为单位设立优质蜂窝煤供应点,做好应急过渡期蜂窝煤供应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各镇办)

(二)加大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督促建筑工地自觉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冬防期间,严格执行“禁土令”,除市政抢修、民生工程外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坚持每周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城区内“禁土令”和城区外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道路洒水频次,在气温条件允许下,坚持夜间9时左右洒水作业,重点加强华电周边道路扬尘管控,有效降低该路段扬尘浓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分局)

(三)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按照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的要求,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环保局、各镇办)

(四)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五)持续开展禁燃禁烧整治。继续采取无人机空中监控、人工地面巡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持续巩固前期秸秆禁燃工作成效。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开展日常巡查,进一步加大辖区内秸秆、垃圾焚烧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绝不允许再出现焚烧现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巡查,持续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环保局、各镇办)

(六)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严格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强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监管,采取经济补偿办法,积极动员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确保年底前完成270辆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落实力度,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管控台账。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措施管理清单的企业,制定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反馈相关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农林局、工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夯实环保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区政府办、环保局负责落实“无人机”巡查工作,坚持每天利用无人机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问题进行巡查,区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分局、各镇(街道)分别制定清洁能源取暖、打击黑加油站、散乱污治理、扬尘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区考核办、环保局加大考核检查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针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环保执法的强大震慑力。对涉及环保整改、联合执法等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将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抓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执法处罚力度,提升整改实效。

)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着力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在检查执法中严禁“一刀切”,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阶段性目标。坚决遏制借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定期通报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和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完善“两微”(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生态杨凌,我是行动者”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网络编辑:胡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