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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2 15:17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发生,保障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控制、减轻和消除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活动,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杨陵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杨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杨陵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陵区范围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含五胡路分输站,不包括城区燃气管网)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杨陵区范围内天然气长输管线长度19公里,分别为咸宝线、杨凌LNG联络线及杨凌LNG支线。咸宝线东起漆水河西岸,西至权家寨村西侧,总长为14公里;杨凌LNG支线南起渭河以北,至杨凌LNG厂,总长4公里;咸宝联络线总长1公里。咸宝线(含杨凌支线并行管段)三级高后果区一处,二级高后果区一处;杨凌LNG支线二级高后果区一处,长度1.6公里。

(四)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危害因素辨识: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量大,输运距离长,输送介质为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沿途地理、人文环境复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且处置不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正确辨识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有害因素是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其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1.突发事件类型

(1)自然灾害类:天然气长输管道口径大、压力高、输送介质易燃、易爆,沿线途经山区、丘陵、河道等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复杂地带。这些地方的山地高低起伏、坡陡谷深,季节性暴雨、洪汛、泥石流较多,地面沉降、地质断裂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山体滑坡、崩塌(危岩)、暴雨洪流(泥石流)、河岸崩塌等自然灾害较多。这些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毁,发生漂管、冲管及管道悬空致介质泄露或引发和衍生其它管道突发事件。

(2)事故灾难类:因管道腐蚀、疲劳和载荷作用等引起天然气长输管道爆管、裂纹,从而导致介质泄露而酿成火灾、爆炸、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等灾难是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来源。因此,从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环节把好准入关,加强在运管道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关键。

(3)社会安全事件类:天然气长输管道沿途社会人文情况复杂,所经地带多为乡村聚居地,开发类经济活动较多,面临因工程施工和其它工业、交通活动以及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等导致管道破坏的风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是预防此类突发事件的关键。

2.本区域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源因素分析

(1)管道沿线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连续性强,途经沿线地形复杂,沿线河流、公路、林区时常相伴相交,若发生腐蚀破坏、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破坏,将会引发天然气泄漏突发事件,极易造成水系、农田、公路、附近电力设施等污染;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当发生管道泄漏突发事件后,若现场控制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2)本区域所管辖的场站为天然气分输站,如果发生天然气泄漏后容易扩散,将导致火灾、爆炸等危险。场站内各种生产设施的静密封点多,一旦发生“跑、冒、漏”,可能引起天然气泄漏,遇到场站内配电室、站控室、办公区域内非防爆电气设备等电火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3)本区域所管辖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3处。高后果区是指管道如果发生泄漏会严重危及公众安全或造成环境较大破坏的区域。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级别。

1.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安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造成管道设施损坏,天然气管道泄漏、停输(24小时以内)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以上、5000人以下;或者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中断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以上、50000人以下;或者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2小时以上,168小时以下)中断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68小时以上)中断的事故。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应对、高效处置,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杨陵大队、消防新区大队,各镇(街道),陕西省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国网杨凌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管道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或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管道事故有关信息;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执行杨陵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相关应急值守;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区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指挥部聘请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业务技术咨询;协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的业务技术咨询;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参与事故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等综合工作,并提出现场处置方案的技术意见或建议。

(3)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快速组织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对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牵头单位:区发改;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气象局,消防杨陵大队、消防新区大队,陕西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

(4)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装置的冷却、喷水隔爆、防止污染物扩散、防范次(衍)生事故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消防杨陵大队、消防新区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陕西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国网杨凌供电公司)

(5)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6)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有关医疗单位)

(7)疏散安置组: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民政局,各镇街、陕西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

(8)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道路修护;应急救援的电力、水源等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陕西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国网杨凌供电公司,相关通信单位)

(9)调查处理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10)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有关保险机构,陕西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

2.成员单位职责: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区纪委监委: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监管引导,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3)区发改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组织协调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相关物资用品等生产和供应工作。

(5)公安分局: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人员撤离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资金保障。

(7)区人社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伤保险政策的解答;参与“工伤”事故调查。

(8)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组织专家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可能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情况。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负责道路运输保障。

(11)区水务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水源保障工作。

(12)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1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救援提供综合指导;参与《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牵头协调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应急机构和省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1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清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制定处置方案,指导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6)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7)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8)消防杨陵大队,消防新区大队:负责管道设施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报指挥部批准后开展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9)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衍)生事故。

(20)陕西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三、监测与预警

)信息监测

区级有关部门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次生灾害、地质灾害、违法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安委会。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2.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I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发布内容和方式

发布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发布方式应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分级响应

I级、Ⅱ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示范区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示范区响应启动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Ⅳ级响应:是指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由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变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故等级,由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变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主管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主管部门一般事故信息上报到区政府不超过事发后2小时,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上报到区政府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尽量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

)接报后的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天然气管道事故信息,要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要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相关成员单位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

(3)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噪音等伤害。医疗救护应根据需要立即调动医疗力量在安全区域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并对伤员进行转运。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

(6)需要疏散周边居民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2.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故时指挥部各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确保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3.分级处置

一般事故(Ⅳ级):由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有关部门配合处置。

较大事故(Ⅲ级):在一般事故处置的基础上,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主要内容包括:与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侦检、人员搜救、管道抢修、周边警戒、人员疏散、信息发布等工作;当事故发展到本级难以控制和处置时,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Ⅱ级):在较大事故处置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组织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疏散;因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搜寻、抢救、转运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清理、物件转移和环境监测;在示范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管道突发事件(I级):在国务院或省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突发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信息发布

负责事故处置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事故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出费用明细,由发生事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

2.分析评估

(1)事故调查。由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突发事件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应急处置评估。全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区安委会。

五、保障措施

)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队伍保障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物资装备保障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经费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生事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

六、预案管理

)宣传培训

各部门、各镇(街道)、有关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预案演练

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演练。督促有关部门、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奖励与处罚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党政干部问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改局承担。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