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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7 11:58

杨政办发〔2018〕69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杨陵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按照《示范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完成全年城市优良天数254天目标,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11微克/立方米和56微克/立方米;2018 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见附表)。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以扬尘污染管控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源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区环保局组织开展涉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监测人员开展现场监测,将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以及二氧化硫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2.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由区工信局、交通局、环保局分别牵头抓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加油站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针对汽修行业错时错峰生产执行、喷漆行业深度治理、以及加油站等石化行业挥发油气治理等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措施,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减少排放。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区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实施无组织排放“一企一策”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按照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的要求,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确保在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扬尘源污染综合整治

5.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自觉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特别是冬防期间,严格落实“禁土令”,除市政抢修、民生工程外不得进行土方作业,要坚持每周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城区内“禁土令”和城区外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由城管分局负责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道路洒水频次,在气温条件允许下,坚持夜间9时左右洒水作业,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浓度。同时加强道路两旁、庭院小区、乡间道路、城中村等裸露土地硬化、绿化,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区国土分局、水务局负责,加大区内非法采砂点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非法采砂点,清理采砂遗留渣场、堆料等。

6.持续开展秸秆焚烧整治。采取无人机空中监控、人工地面巡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持续巩固前期秸秆禁燃工作成效。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开展日常巡查,进一步加大辖区内秸秆、垃圾焚烧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绝不允许再出现焚烧现象。

(三)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力度

7.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村居民冬季取暖问题。对选择用电取暖的农户,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选取有资质的企业,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为群众免费订购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不具备用电取暖条件的农户,以村为单位设立优质蜂窝煤供应点,做好应急过渡期蜂窝煤供应工作。

(四)加强机动车等点源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8.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严格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强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监管,采取经济补偿办法,积极动员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确保年底前完成270辆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9.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联动

10.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落实力度,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管控台账。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措施管理清单的企业,制定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反馈相关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三、保障措施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是打击环保违法行为最有力的手段,区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针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环保执法的强大震慑力。对涉及环保整改、联合执法等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将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执法处罚力度,提升整改实效。

)加大资金和能源保障力度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清洁取暖、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以及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等能力建设等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对区内清洁取暖工程进行策划包装,争取财政部清洁取暖项目支持。

)严格督察考核问责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区环保局、考核办、监察局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重点范围,区纪委、监委要加大问责力度,用严督实考,倒逼工作落实,确保环保各项工作落实全天候、无盲区、常态化。严格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月调度制度,各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要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定期通报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和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要建立完善“两微”(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生态杨凌,我是行动者”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杨陵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

杨陵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工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产业结构调整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新一轮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工信局

环保局

各镇办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确保“散乱污”企业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2018年12月底前

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监管长效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严格夯实镇办基层地方网格化管理责任。

2018年10月底前

对上川口锣鼓制造业喷漆废气进行集中治理,区工信局提出方案,统一改造标准,向社会公开,同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环保局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1家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锅炉综合

整治

锅炉排查

2018年10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锅炉管理清单。

车船结构

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和更新8辆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建成区内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的新增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或者符合国六标准的清洁能源车。

交通局

2018年12月底前

电动公交保有总量58辆,比例达到40%。

2018年12月底前

确保年底前完成270辆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工信局

环保局

工商分局

2019年全年

每月开展一次加油站成品油油检,每次抽检全区5%以上的加油站,年内所有加油站完成抽检一次;对高速公路、今后建成的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频次达到20次以上;2018年10月底前,开展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发现黑加油点立即取缔。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

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2019年全年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防治管理制度。

住建局

环保局

城管分局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10月底前

建立施工扬尘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

采砂场

2019年全年

严格按照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扬尘管理。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严管渣土车运输

2018年10月底前

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

城管分局

交通局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城管分局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

种草抑尘

2019年全年

以道路两旁、庭院小区、乡间道路、城中村等裸露土地为重点,集中开展城区种草抑尘工作,见缝插绿,确保所有裸地全覆盖。

城市降尘考核

长期坚持

按照9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对五个镇办进行降尘量考核。

环保局

各镇办

秸秆综合

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长期坚持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农林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19年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2019年全年

有机肥使用量由2017年增长10%。

农林局

各镇办

畜禽养殖业

2019年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5%增加到70%。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家包装印刷企业的VOCs治理。

环保局

油品储

运销

油品储运销综合

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工信局

VOCs专项整治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2019年全年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环保局

工信局

交通局

公安分局

重污染天气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10月底前

制定建材、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异化管理

工信局

环保局

交通局

确定减排清单

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各类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作的安排,并明确监管单位

环保局

区级各部门

网络编辑:胡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