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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粮食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6 17:34

杨政办函2020〕13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粮食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

《杨陵区粮食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杨陵区粮食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储备工作供给能力、调控能力、应急能力,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负责原则。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粮食应急储备实行政府负责制

(二)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足额落实粮食储备,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

(三)确保基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在确保落实国家要求的原粮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区级成品粮食储备,确保粮食供应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原粮储备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储存小麦3000万斤,委托陕西粮农杨凌储备库有限公司代储,具体代储费用经协商一致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原粮储备完成时限为2020年9月底。

(二)成品粮油储备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用油60天”的日消费量,我区储备规模应为面粉56万斤、大米112万斤、食油67万斤,由国有粮油加工企业代储。其中面粉和大米由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储,食用油由陕西杨凌来富油脂有限公司代储。具体代储费用经协商一致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成品粮油储备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粮食应急储备责任制。成立杨陵区粮食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全区应急粮食储备的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承担的粮食应急储备相关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晰责任,通力协作。粮食部门要参照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标准,审定我区应急粮食承储企业和库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负责区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粮食储备任务,统筹安排好储备粮食所需的利息、费用等资金;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要做好应急储备粮食的贷款资金拨付

工作。

(三)建立区粮食储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度财政局要将粮食储备费用纳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提升情况,据实增加粮食储备费用的预算额度,确保储备粮食所需保管、轮换、利息等相关费用足额安排。

(四)健全粮食应急预警机制。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抓好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完善预警信息报送、通报制度。

(五)建立粮食应急储备体系建设督查考评制度。考核办要将粮食应急储备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定期进行督查,并对督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因粮食应急储备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