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办函〔2018〕93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
杨陵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33号)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的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杨陵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主街道后背街小巷”的原则,根据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治期限逐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三)措施有力、稳妥推进。在整治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落实。同时,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好前期说服、中期处置、后期监管等环节,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联防共治,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联防共治,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组织机构
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拆控并重、综合治理”的思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和整治工作。成立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单舒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正文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赵 广 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蒋立虎 区委区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
淡新全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崇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王云哲 区考核办主任
朱文斌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张高社 区旅发委主任
孙建峰 区卫计局局长
李淑茹 区民政局局长
马 烽 区住建局局长
杨小刚 区环保局局长
陈印科 区安监局局长
赵 军 区司法局局长
许新昌 区信访局局长
杨水利 区城管分局局长
曹长权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霍建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宗明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马栓科 区工商分局局长
冯宇博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冯振宇 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杨建刚 杨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 超 李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彦 大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 辉 揉谷镇镇长
原向明 五泉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分局,杨水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住建、城管、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步实施整治和拆除工作;按时完成违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城管分局
1.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公共空地进行硬铺装或绿化。
(二)区住建局
1.对相关单位(个人)在建项目是否办理规划建设手续进行确认。
2.对违法建筑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定性。
3.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三)国土分局
对违法用地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法制办
对城管、住建、国土执法部门在违建整治工作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
(五)公安分局
1.配合向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2.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3.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六)交警二大队
做好违建专项整治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七)区财政局
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期间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九)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和落实涉及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十)区安监局
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十一)区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有关政策法规,报道违法建设整治情况等, 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二)区纪委、监委
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办。
(十三)区法院
1.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建(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快速审理,快速办结。
2.加强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决无缝对接。
(十四)区司法局
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工商分局、卫计局、食药监分局、旅发委、环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负责在核发相关许可证和执照时的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活动或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或执照。
(十六)考核办(督查办)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通报。
(十七)五泉镇、揉谷镇、杨陵街道办、大寨街道办、李台街道办等部门
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六、整治办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根据违法事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容貌、城市特色的影响程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按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做到拆除类违法建设资料详实,缓拆类违法建设理由充分,整改保留类违法建设有据可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拆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拆除:
1.违法占用非建设用地的;
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3.影响公共安全的;
4.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
5.其他应当依法拆除的。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善违法建设管控体系,建立快速查处机制,确保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缓拆类
由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查,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主管规划建设及城改的分管领导共同审核、批准、签字,并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暂缓拆除,但在2018年12月20日前必须全部拆除。
(三)整改保留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后可予保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要求且建筑质量符合要求的;
2.经整改后可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
3.其它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保留的。
七、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同步治理阶段(2018年10月15日—11月10日)。采取集中排查、群众举报、主动申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排查杨陵区现有违法建设,对违建发生的时间、建筑性质、建筑规模、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登记,统一造册,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施阶段(2018年 11月10日—12月20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违法建设行为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制定违法建设拆除计划,依法实施强制拆除。12月20日前,对城区排查出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全面予以拆除。
(三)巩固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适时进行“回头看”,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问题,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建设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治违,加强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拆;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违建强制拆除时,相关责任单位要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法律咨询,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顶风违建、暴力抗法、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等行为,要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拆违及拆后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来源,满足拆违工作的需要。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查问责。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杜绝出现新的违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