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专题部署和落实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工作时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危害。
二、强化落实,扎实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各用人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建筑施工、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要完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制度,根据气象部门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时间,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必须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三、明确责任,加强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
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监管,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开展检查,杜绝高温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住建、市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在建公路等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的项目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规定。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和措施,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区总工会要切实关心高温天气条件下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组织开展好“夏送清凉”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职工心上。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