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国家、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负责杨陵区发改部门备案、立项、核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审批;对辖区内废气、废水、有毒化学品和噪声等污染防治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和来信来访。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使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局根据《示范区铁腕治霾1+8行动方案》、《示范区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杨陵区实际,牵头制定了《杨陵区铁腕治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杨陵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杨陵区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协同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工作,重点围绕“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散乱、消减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调结构方面,全面实施农村气化工程(覆盖全区48个行政村,共计20586户),通气点火13000户。控燃煤方面,结合去年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拆除工业企业、医院、学校、洗浴场所、设施大棚等各类燃煤锅炉、燃煤设施100余台 ;抑扬尘方面,督促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要求,在36个在建项目工地设立了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投诉电话,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19次,通报整改61条问题,立案查处违规企业2家。督促各镇办、市政部门在城区主干道坚持每天洒水降尘、加大保洁力度,城市机扫率达到80%以上;治散乱方面,配合区工信部门对证照不齐全、用地不合法、环保手续不完备的13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整治,其中依法取缔8家,督促5家企业补齐手续、完善更新设备,确保整改到位;消减VOCS方面,会同区交通部门对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不到位的4家汽车4S店,15家有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门店进行了整治,同时安排专人,对区内85家汽修行业店铺督促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对45家党政机关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督促使用清洁能源。
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截至2017年12月4日,杨凌区优良天数共计211天,位列关中地区第3名。
(2)加强水环境治理。今年以来,区环保局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大力整治水污染问题。严厉打击违规排放行为,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加大河渠检查频次,封堵了杨陵区第四中学、揉谷小学等6处沿渠排污口,对污水直排河道的2处公厕,督促市政部门进行停用改造。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涉水排污企业管理力度,今年来我局督促了区内18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完成了与省级平台联网工作,在农村地区开展了集中式水源地专项整治活动,通报并问题8件,并督促各镇办及时整改,同时按照《杨陵区农村污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区农工部做好整体组织协调,对各镇办上报的农村污水整治方案进行审定,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区内“两河两渠”水质基本达标。
(3)加强噪声管理工作。区环保局针对群众投诉率较高的夜间施工噪音污染问题,会同住建部门向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下发了《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高考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对建筑工地所开展了4次拉网式检查,对3家夜间施工的企业实施处罚,保证了居民和考生良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针对夜间店铺噪声扰民问题,配合李台街道办、区市政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交警、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针对区内店外经营、炭火烧烤等行为开展了10余次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清理炭火烧烤门店9家,店外经营5家,有效遏制了出店经营及噪声扰民现象。
(4)加强固废管理工作。年初按照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区环保局指导区内29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固体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工作,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对部分产废企业年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过长、无标志标识、台账不规范等问题,下发了责令整改,并督促各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5)牵头做好督查整改工作。根据省空气质量专项督察组一、二季度反馈我区的共计33项问题,我局按照区政府的安排,结合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对反馈问题逐一进行分解,督促各责任单位扎实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并多次与区督查考核办、区纪委对各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全面整改。10月13日至11月13日省委环保督查期间,我局认真牵头,扎实做好各项资料调阅、信访案件查处等工作。资料调阅方面,对涉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报送的28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清单、并及时送审。信访案件查处方面,对涉及杨陵区25件共27项群众信访案件,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对存在问题制定台账,认真举一反三,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
通过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密切配合,省委环保督查信访问题中,除南庄村拆迁问题外,杨陵区承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在办结后均未出现重复投诉现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 |
2 |
杨陵区环境监察大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15年8月4日,为杨陵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下属一个事业单位--杨陵区环境监察大队。编制10人,其中:局机关事业编制4人,现有4人;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人,实有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总计236.04万元、支出总计383.17万元,收支结余25.56万元,年末结余25.5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24.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135.96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减少;支出增加183.87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23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6万元,占78.02%;其他收入51.88万元,占21.98%。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支出合计38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2万元,占27.72%;项目支出276.95万元,占72.28%。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4.16万元,支出总计184.16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84万元,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1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6.7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4万元,基本持平。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0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4万元,基本持平。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我单位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今年无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95万元,较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2%,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较2016年减少0.06万元,下降6.3%,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次数、人数和范围。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评价目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万元,比2016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1笔,采购资金预算7万元,实际采购6.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项目(可研编制与环评编制)。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杨陵区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