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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依法治区规划;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148”法律服务所;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及装备工作;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完善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项工作机制;自5月12日成立以来区矛盾纠纷中心共接待来人来访74件,咨询43件,接调33件,成功调处23件矛盾纠纷,走司法诉讼8件,转交镇办调解组织2件,涉及赔偿金额近150万元,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案件662件,涉及当事人1463人,案件调解成功620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16件,调解成功率93.7%,签署协议涉及金额1388.62万元。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指导完善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开展“三官一律”进村(社区)示范活动共计60场次,组织学雷锋集中志愿服务月宣传等活动3场次。全年共举办普法宣传活动95场次,利用各大网站宣传15次,网络新媒体宣传16次。创建5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5支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墙2面。积极组织全区41家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开展为期8天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在全区各学校开展宪法宣誓和晨读宪法活动。举办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法治报告会各1次。2017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仲裁案件8件),结案97件。接受来人来访及12348专线来电咨询106人次,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275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给律师发放办案补助费共计9.52万元。全年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9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案件132件,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34件,其中涉外77件,国内公证157件。我区在矫社区矫正人员51名,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7人,期满解除矫正47人,开展调查评估意见书21件21人次,接收五年内刑满释放和三年内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共计26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杨陵区司法局(本级)

2

杨陵区公证处

3

杨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4

杨陵区普法办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合计406.77万元,比上年增加5.65%,主要是城市社区中心户长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增加;本年支出合计410.20万元,较上年增加0.73%,基本持平。

2、本年度收入合计40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74万元,主要包括全局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包括项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普法宣传支出、律师公证管理支出、法律援助支出、社区矫正支出;其他收入91.03万元,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中心户长及人民调解员支出、维稳工作支出、办案(业务费)等。

3、本年度支出合计4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88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0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万元;项目支出147.32万元,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2万元。包括:基层司法业务11.39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8.17万元、办案补助费16.61万元、社区矫正支出7.7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93.3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5.74万元,比上年增加6.46%,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合计315.88万元,比上年增加5.61%,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年支出合计315.88万元,其中:2040601 行政运行122.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9.3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2017年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7.94万元,杨陵区公证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业务支出;

2040607法律援助4.6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补助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4.6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139.9万元,主要是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6.3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办案补助、人民调解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62.88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本年度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41.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0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1.8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杨陵区司法局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19.7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33 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公务接待费6.45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50人。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 20.33 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较2017年部门预算减少2.7%。

2、本年度培训费支出合计0.13万元,公证培训费用支出。

3、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严格按上级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执行。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2017年本单位对专项业务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99万元。2017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2017年公众安全满意率94.76%。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7.5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所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增加。

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杨陵区司法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