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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C                        杨自然资函〔2021〕47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陈树林  吉  红  康振生  刘国彬  佟小刚  管清美 员海燕  邓  谨  邵崇斌  杨  青  王育才  王秀娟 李周岐  

朱德兰  郭文川  李  桦  韩  宏  李  力

建议内容:关于住宅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落实问题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陈树林等18 位代表,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关于住宅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落实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人才公寓公共配套设施有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人才公寓小区没有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导致小区群众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群众投诉较多。

)回复意见:杨凌人才公寓由杨凌示范区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科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总用地145883.60平方米(218.825亩),该小区于20114月立项,201111月开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于2011年审批,规划总户数2568户,该小区在16#-17#楼之间规划配建了1处亲子活动中心(托儿所),建筑面积1216平方米,另设计有物业办公用房1133平方面(地下458平方米)。该项目由于规划审批和建设时间较早,公共服务社会配建不足,尤其是不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版)有关配建要求。为了补足人才公寓及周边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经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并经管委会明确在人才公寓西侧建设一所占地8500平方米(12.75亩)、12班幼儿园,目前该项目由示范区教育局实施,已完成立项、选址等有关前期手续,并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投入使用。此外,经管委会研究,已明确对人才公寓以西,博士路以北现有张家港小学(五星分校)进行改扩建,进一步增加校园占地面积及办学规模,该项目目前由示范区教育局推进实施建设。

二、关于两条建议的回复

建议

1.您们提出的规范杨凌房地产行业,责成地产商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逐一配套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套表”中的建设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文化活动中心、居民健身设施、储蓄所、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等。

2.设定期限完成验收,并由相关处罚措施。解决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实问题,就是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使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社区居民得以安居乐业。同时也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回复意见

1.严格要求房地产项目按照有关标准和政策规划设计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设计到位。

我局审查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222号令)、《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杨管办发〔2018〕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居民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杨管建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主要落实配建幼儿园(规划建设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站(20平方米用房/ 100户)、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平方米用房/ 100户),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

2.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审批规划,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审批到位。

经我局初步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查符合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要求后,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及住建、城管、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我局按程序提请示范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经规委会审议同意并按照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我局方给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明确标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名称、功能及建设规模等具体内容。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如项目不按照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要求规划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我局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3.严格按照审批规划进行验收,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按照示范区住建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居民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杨管建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幼儿园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居民社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如某项目不按照审批的规划确定位置、功能、建设规模等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我局不予通过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必要时由转执法部门按程序进行查处,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小区公共服务社会按照审批的规划落实。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区居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杨陵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刘琳力     联系电话:87012335)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

 

附件

杨陵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请承办单位填写

建议编号

7 

主办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

协办单位

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建议名称

关于住宅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落实问题的建议

征求意见方式(如当面征求意见请附照片):

1.走访( ) 2.座谈( ) 3.电话( ) 4.其他()

代表填写

您对该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

1.满意( )   2.比较满意( )   3.不满意( )

您对该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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