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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A类                     杨政文旅体函〔2020〕34号

 

 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陈树林        佟小刚   管清美   

          康振生   刘国彬   张林生   员海燕

建议内容:关于建设杨凌体育馆的建议

办理结果:尊敬的陈树林、吉红、佟小刚、管清美、康振生、刘国彬、张林生、员海燕代表,你们提交的“关于建设杨凌体育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我区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但还不能充分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目前,我区正在积极筹建杨陵区全民健身中心,该项目位于高干渠以北,东新路以西区域,紧临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4.46亩,主要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为4350㎡的综合性室内体育场馆,内含一个25米长的标准游泳馆和标准的篮球场地及相关配套场所。

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正在申请调整项目建设计划,拟将原计划建设游泳馆调整为乒羽馆,以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

因受城市面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条件限制,完善的公共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及实施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加大场馆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体育事业的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够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我区的体育工作和其他社会事业工作,提出好的建议。

以上答复,望批评指正。

 

附件:杨陵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陆小羽    联系电话:1832968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