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白宗明 类别:其他
杨市监分函〔2019〕4号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陵分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邵崇斌、张跃进、王秀娟
建议内容: 规范流通市场的度、量、衡的监督管理
办理结果:
尊敬的邵崇斌、张跃进、王秀娟代表,非常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流通市场的度、量、衡的监督管理的建议”很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计量器具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前由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主要职责任务。市场上流通的台秤、电子秤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近年来,原质监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市场流通的杆秤、台秤和电子秤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每年都会开展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水产店、流动摊贩使用的秤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有效地保障了群众利益。每年农高会期间,我局分别在树木园和凤凰路市场设立投诉举报服务台和公平秤,全天设专人值班,方便群众复秤。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在会期开展计量专项检查,受理计量投诉举报18起,群众累计复秤700余次,检查各种使用电子计价秤150余家,没收作弊电子秤13台件,约谈展会布展商1次,确保了展馆内交易秩序公正公平。每年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市场计量专项检查,并对辖区相关企业商品净含量包装进行抽查。两年来完成辖区140余家企业(单位)14000余台(件)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登记备案。今年上半年,完成台秤、电子秤检定196台。2017至2018年,查处计量器具违法案件4起,行政罚没14500元。虽然我们每年都在检查,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检定率低下。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但是集贸市场、流动商贩所用的弹簧秤、电子秤和移动式杠杆秤,依然有一部分未如期送检。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人力有限,蔬菜、水果等流动摊贩由于经营场所不固定,流动性大,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检查发现个别商贩未及时对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批评教育的多,处罚的少,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经营户和商贩存在侥幸心理。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三个:一是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计量器具没有检定的必要,不愿意因为送检计量器具耽误经营,影响收益;二是顾客维权意识不强,在购物时未能查验检定合格证或者合格标志;三是处罚力度不够,对流动摊贩一般只采取说服教育,未进行处罚,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对计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不大,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度和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集贸市场和流动商贩计量器具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早市、小区附近经营户及流动摊贩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对检查发现连续三次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户和流动摊贩,在电台进行曝光,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三是在4个大的农贸市场配置了4个复秤台,方便群众使用,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农高会期间,我局将联合展览局,加强对参展商的资格审查,加大对展馆的巡查力度,发现缺斤短两现象,及时进行处罚,维护杨凌的良好形象。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查处和曝光违法行为。利用每年的3.15、5.20、12.4等重要节日,加大对《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宣传。同时,坚决查处不按规定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法查处,进行曝光。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雷镜霏 电话:13772013711)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陵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