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范军 类别:社会民生
杨医保函〔2019〕4号
杨陵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李晓霞、戴军劳、贺文俊、王双科、杨 飞、彭长富、杨 诚、刘碧侠、高 敏。
建议内容:
关于对大病保险进行直报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各位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杨陵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在区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大病保险进行直报的建议”的意见建议,区医保局、区卫健局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大病保险不能直报、报销程序多、群众不方便、报销周期长、建议简化报销程序实行直报的具体意见,深入查询并认真研究分析,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杨陵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由杨陵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杨陵支公司承办,并按照经办流程负责具体经办服务,区大病办每年度按照承办合同向承办方支付管理服务费,并按每年度赔付进度向承办方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款予以赔付。
杨陵区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为:参保城乡居民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且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超过8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实行直报,即在医院可直接结算报销(区内十家定点医院大病保险报销都可实现“一站式”结算);若在区内医院住院个人自付不满8000元的,随后又在区外医院住院的,即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区内、区外医院多次住院的,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的,可累计一次性申请大病保险报销,需由参保居民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窗口申请办理,并按照报销流程,向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窗口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无误后现场受理,随后审核并支付报销费用。
由于2018年大病保险资金亏欠,导致报销周期长,给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2019年,我们认真研究,对比往年资金收支情况,重新测算,加大了大病保险筹资力度,提升了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0元增加到60元,进一步保障了我区大病保险资金收支运行基本平稳。随着大病保险资金陆续到位、医保制度不断改革和各项政策资源逐步整合完善,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压缩报销周期,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真正做到惠民、利民。
特此答复,再次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大病保险业务的关注和建议!
杨陵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