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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A类                                                               杨组函〔202130

 

中共杨陵区委组织部

关于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贺永社、刘昌院、邵亚利、姚素兰、马建创  冯晓慧、贺雪玲、赵伟峰、柴三朋、马新世  董发乐

建议内容:关于农村离任干部待遇的建议。

办理结果: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离任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基层干部是宣传贯彻以及具体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一线执行者,是服务群众最基层的工作人员。一些村干部在村上工作数十年,认真负责、不辞劳苦,有的甚至把毕生心血都奉献给村里的事业。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尤其是针对农村离任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使农村离任干部待遇有了很大改善。

2005年,区委为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出台的《关于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杨办发〔200528号)规定:在农村任职1015年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任职16—20年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任职2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其中,任正职满10年的,每年另外加发100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办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离任干部生活保障问题。

今年以来,区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充分结合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党内关怀帮扶暂行办法》(杨办发〔202123号),大幅提升了将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规定累计任职满10-15年的,由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每月补助300元;满16-20年的,由每年补助500元提高到每月补助400元;21年以上的,由每年补助800元提高到每月补助500年,农村离任干部补助提高了约10倍,受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广泛好评。

同时,该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农村离任干部担任正职的,原加发100/年补助,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取消。该款在制定过程中本着既要突出干部贡献、又必须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从现有政策待遇和工作实际来看,农村正职干部明显具有优势。2006年,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优秀农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杨办发〔201671号),意见明确规定:经区委考察评定为优秀农村(社区)干部的,在任期间,绩效补贴执行杨陵区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津贴。同时,优秀农村(社区)干部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5年且正常离任的,年满60周岁后,除按政策标准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外,参照杨陵区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助。2018年,区委组织部按照区委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限补贴的通知》(杨组发〔20182号),文件规定:在行政村(社区)任正职满一年的,每月加发任职年限补贴5元;在行政村(社区)任副职和监委会主任满一年,每月加发任职年限补贴3元;在社区任“两委”委员满一年,每月加发任职年限补贴2元。另外,相关评先评优和组织推荐中优先考虑农村正职干部,各类表彰奖励也往往倾向于农村正职干部。推荐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中也全部都是农村正职干部。因此在制定《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农村副职干部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较少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考量。

二是从班子运行和职责分工情况来看,副职干部的贡献不容忽视。班子队伍强不强,运转是否有序,农村正职干部固然是“两委”班子的主心骨和领头雁,但是农村副职干部更是支撑这个主心骨的肌肉和血管,同样发挥着关键作用。党内从来没有职务大小之分,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区委在抓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除要重视农村正职干部之外,副职干部也是工作的重点。当前,农村副职干部每月1610/月的补贴相较于正职干部3000/月明显较低,一些农村副职干部存在思想情绪波动、班子队伍不稳定的情况。因此在继续统筹农村“两委”干部职责分工、班子运行和队伍稳定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整体考量,制定有关政策,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举措。

下一步,区委将根据杨陵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农村干部的待遇,努力使农村离任干部在晚年的生活不受影响。

区委将继续关注农村离任干部生活保障问题,希望农村离任干部继续发挥余热,关注关心本村的发展,积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附件:杨陵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共杨陵区委组织部

                               20211215

 

(联系人:郑强强                  联系电话:87012441

抄送:区人大、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