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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刘昌院、李永辉、赵伟峰、柴三朋、张崇世、崔致远、贺永社、邵亚利、姚素兰、贺雪玲、马新世

建议内容:关于推行殡葬改革,引导农民理性办理丧葬事宜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刘昌院等11位代表,你们在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破除丧葬、祭扫陋俗,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近年来,我局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2015年,我区在李台街道办公坟地建立了杨陵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杨陵区殡葬服务中心。公墓区内建有骨灰安葬墓穴500余座,骨灰堂存放格位423个。殡葬服务中心内设悼念厅、殡葬服务区(餐饮、住宿及殡葬用品服务区)、骨灰堂、办公区和停车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专门用于居民丧葬活动。为引导和鼓励群众实行火葬,对进行火葬的困难群众,我们严格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给予1000元殡葬救助资金。 

我们确定每年3月11日至4月10日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在此期间,区民政局、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板报等新闻媒体主渠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居民小区等宣传中省有关殡葬法规、政策,鼓励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摒弃传统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高刚奇联系电话:029-87012346) 

杨陵区民政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