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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贺永社 柴三朋 张崇世 李永辉 赵伟峰 崔致远

建议内容:关于调整征地青苗赔付标准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贺永社等6位代表,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征地青苗赔付标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在2012年之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赔付执行的是《杨陵区关于被征用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杨政办发[2001]21号),由于赔付标准相对滞后,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按照区政府安排,于2012年底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镇办及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并结合我区征地工作实际,2013年初修订出台了《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等附着物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杨政办发〔2013〕6号),对原补偿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相比2001年补偿规定,主要对部分农作物、蔬菜和果树补偿标准适当进行了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区政府安排,已启动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拟定了新的《被征收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补偿暂行规定》,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将加快推进,完成讨论、听证程序后及时报区政府印发执行。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王益龙联系电话:18220828893)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