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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邵崇斌、佟小刚、李桦、韩宏、张林生、杨青、马新世、刘波

建议题目:关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民主监督职能建议

办理结果:

关于在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民主监督职能建议》已收悉。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常务委员会从思想上认识依法民主监督政府的工作是自己的本职职能的问题。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扶贫等工作的监督,一是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全面的工作报告;二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每年选择关系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的在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八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84项,2017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23项,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2018年常委会将重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监察体制改革、乡村全面振兴、工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二)不仅要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征求议案,而且要在平时组织代表作社会调研,紧密联系自己选区的选民,反映选民的社情民意变为常态,使人民的心声与愿望得到帮助解决。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除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集中征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还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分别于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在区级人大代表中集中广泛征集建议意见,平时不定期征集建议意见。此外还要求区级代表要深入所在选区,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广泛走访选民,开展调查研究,并于11月份集中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并进行述职测评,听取选民对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实际,征询选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另外,我们还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了解人民的愿望与心声。 

为了保证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效行使职权,常委会根据便于活动的原则,把全区295名五级人大代表按片区划分为14个代表活动小组(其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分属第十三、十四小组),同时在全区建立了60个代表工作室(其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北校区各建1个工作室,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建立1个工作室),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代表活动网络,为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使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民声更加便利。 

三)充分发挥代表的聪明才智,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视察调研,或者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特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的决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到各个工作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分工,为开展调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人大工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推动改进各项工作。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开展执法检查7次,组织代表视察10次,2017年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1次,组织代表视察2次。去年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形成了良好互动的局面,为杨陵按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力量,也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18年常委会将重点围绕民生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持续关注支持“七五”普法工作,重视《监察法》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力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力维护法制统一。 

(四)建立政府部门定期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的制度,增加代表的知情权。

为使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目前,区人大已制定并实施了政府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人大报告工作,2016年听取了20个部门的工作汇报,2017年听取了19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制定完善了《杨陵区政府领导成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及检察院、法院院长、副院长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一次,截至目前,已有15人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工作,并现场进行审议测评。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常委会坚持把促进代表作用发挥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不断创新举措、改进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制定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邀请至少3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参与对政府工作的测评活动。二是为了丰富代表活动,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各类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行风监督、创佳评差、座谈评议等活动。八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1300多人(次),参加示范区和杨陵区各类活动200余次,2017年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0次,30人,参加各类活动24次210人次,为代表履职尽责提供了条件,搭建了平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每次邀请3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将执法检查报告、专题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通过人大网站、微信等向人大代表通报,并注意收集意见建议,有效发挥代表作用。

(五)将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列入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责范围之内,定期通报工作,获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只能对杨陵区政府、杨陵区监察委员会、杨陵区人民法院及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因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属于省政府派出机构,区人大无权对示范区管委会进行监督。各位代表对示范区工作如有意见建议,可向省人大直接建议,或者向区人大反映,由我们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杨陵区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87012432)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