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撒雪雪、杨争让、王西宁、牛秋叶、崔西社、范润来、王梅侠
建议内容: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医疗站管理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撒雪雪等7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现有非营利性村级卫生室135家,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三统一”集中网上采购(“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我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161号)文件精神,要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一直以来我区严格执行省药品采购平台药品价格实行采购,未发现有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医疗机构存在私自加价的行为。
我局于2016年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杨卫三统一办发﹝2016﹞8号),要求所有药品明码标价,如有价格调整,及时更换价格标签,保证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我局2017年至今,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对未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私自加价的,给予通报批评、拒绝合疗报销等相应处理。
同时,不断加大培训力度,2016年至今,全区各医疗卫计单位参加省级各类培训200余批次,培训人员300人次。组织区内各基层医疗卫计人员培训40批次,培训人员3000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诚恳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为我区医疗卫生服务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代雅文李锦云联系电话:87013878)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