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荣国 类别:农业农村及产业发展
杨政农函〔2019〕50号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王双科、贺文俊、李晓霞、罗敏、金光、戴军劳、彭长富、杨飞、刘碧霞
建议内容: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王双科、贺文俊、李晓霞、罗敏、金光、戴军劳、彭长富、杨飞、刘碧霞各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以来,我们认真研读,并结合我区实际,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整体情况
目前我区基本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覆盖,全区68村(13个农村社区)、271个村民小组清产核资全面完成,资源性资产11.11万亩,经营性资产现值3165.4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现值25271.22万元;全面完成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6029个(社区38100个,农村87929个);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权能改制工作,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1个(其中组级21个,村级60个)。并已更换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目前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村及基层领导包抓扶持壮大村正在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法
(一)夯实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各村、组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陕农业发〔2018〕21号)、《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精准理解和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改办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区清产核资工作,目前,55个村8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成员资格认定方面,各村、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成员认定工作中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集中对出嫁女、入赘男、离婚女等少数人成员资格,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先决条件重新认定,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明确的,进行民主议定确认。共调解纠纷3起,重新认定集体经济成员资格15人。
(二)开展股权量化到人。各村对资源性资产实物量化记录在股权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明确了渠、井、生产路等农业设施及电力、生产管理用房等生产服务性资产管护权,夯实了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全区发放成全资格证29600本,股权证23000余本,明确了成员的身份权益。
(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能。理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之间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职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保护了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机构虚置。及时完善了已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有关手续,开设公户,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加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指导,明确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和理事长、监事长职责,建立了成员议事制度。同时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领导和支持,继续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
三、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
(一)对全区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摸底。我区农业农村局部门牵头,组织部门、财政部门配合,对2016年以来各级确定的各类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试点村集体经营收益情况进行摸底:全区54个行政村(社区)共建立集体经济组织81个,并已完成组织登记、开设公户等工作。
(二)选定村集体经济扶持单位。我区坚持“省级选县、县级定村”的原则,按照中央分配名额,我区共选取了24个村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的行政村重点发展村集体经济。
(三)培训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今年我区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24个重点村及10个包抓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主题,就做强乡村产业振兴、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途径和方法、党建引领创新发展集体经济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讲解和阐述。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引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设备设施等各类集体资产,通过依法改造、发包租赁、入股经营等方式取得经营收入。
(二)支持开发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引导经济股份合作社开发利用村集体土地、自然、文化和生态等资源,发展现代高效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和养老产业等。引导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以集体资源资产参股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企业。
(三)支持特色劳务发展集体经济。鼓励经济股份合作社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劳务承包、培训服务、环境保洁、基础设施管护、文化惠民等经济形态,实现多渠道增收,增加村集体资产。引导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投资兴建仓储设施、商铺店面、农贸市场等物业项目。
(四)支持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借鉴外地集体经济发展成功经验,将农村资源要素和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相结合,积极探索发展以股份制合作为基础的利益联结机制,综合运用众筹农业、电子商务等农业新业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
(五)建立集体经济风险防范机制。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把握重点环节,选好承接主体,选准经营项目,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保底收益。农户以土地、村集体以财政项目资金入股经营,原则上要确保以土地入股的农户分红收益不低于同期土地的租金收益,以财政项目资金量化入股分红收益不低于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益。
(六)坚守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底线。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要坚持“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严禁平调、挪用、侵占集体资产。把握好发展和现有法律法规的关系,严守耕地政策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五、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2019到2022 年,统筹整合上级各类财政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杨陵区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池,采取以奖代补、直接注资、短期借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确定 10 个左右的村, 重点对发展民宿经济、休闲农业、特色种植、农产品加工、乡村车间等产业带动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 50-80 万元的补助。对村集体经济的品牌建设、绿色认证、市场营销等活动,给予 5-20 万元补助。每年列支 100 万元,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电商服务网络,推动集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二)加大用地保障。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显失公平公正、违规承包或无偿占有的集体资产资源依法收回,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优先将未承包到户土地、未履行承包合同土地、村集体机动地、空闲庄基地、撂荒大棚等土地资源整合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及时调整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性质并完善用地手续。对已交付杨凌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的土地按照每亩每年 1200 元签订租赁合同,未流转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区域流转价格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政府给予一年土地流转租金优惠。坚持同类产业村“整合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为村集体建设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与经营主体股份制合作经营、兴办新型产业提供必备的土地资源。按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相关工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区内各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贷款新路径,深入开展村集体组织赋码贷款试点工作,完善“两权”抵押贷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长贴息时间不超过 3 年,每个经济组织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 万元。财政每年列支 100 万元,探索“农业保险+险资支农”一揽子农业金融服务新模式,积极试点水果气象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鸡蛋价格指数+期货保险、猪料成本指数保险等创新险种。
(四)加大税收优惠。对从事农林牧渔的项目所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契税。对村集体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增值税。对村集体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按照实缴税收情况给予村集体一定奖励。村集体的各类物业设施、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服务费。
(五)加大人才支持。各镇办要对分散职责进行整合,理顺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驻区两所大学和对口省厅等单位的联系,聘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权威专家,建立杨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才智库。建立健全人才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驻区高校、龙头企业的科技、产业优势,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涉农高校+龙头企业”的合作新模式。加强对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办好职业农民(村干部)学历教育班,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做好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培养发展后备干部,吸引有技术、精管理的大中专学生、职业经理、农村能人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投身农村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87012326)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