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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签发人:李淑茹                                                                                                                                类别:社会民生

杨人社函〔2019〕44号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张少文  党新元      高德成    

戴军芳  贺文俊  彭长富  刘碧侠    

建议内容:关于实行教师职称分级升档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张少文等代表,你们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教师职称分级升档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杨陵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名称统一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6147号)第二款第一项第1条规定: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截止目前,我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122人,一级教师496人,二级教师646人,三级教师50人,均执行对应职称等级最低一级的岗位工资标准。高级教师与一级教师相差约1038元,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相差约659元,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相差约382元,各职称等级教师工资差距较大。

根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会议精神,我区制定印发了《杨陵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杨办发〔200743号),于20078月全面启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经过宣传动员,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职数、编定岗位说明书和岗位实施方案、进行了首轮岗位聘用,其中,对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执行对应职称等级最低一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经对周边县区走访了解,个别经济发展较好的外县区实施了教师职称的分级升档,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对缓解教师评审职称压力、缩小教师之间工资收入差距、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值得我区在教师职称改革中借鉴和学习,因此在走访了解过程中,我们也积极学习了外县区关于教师职称分级升档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初步决定待我区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结合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制定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相关政策,全面推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级升档管理,缓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压力,缩小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距。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附件:征询意见表。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      

(联系人:尹峰         联系电话:029-870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