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管清美
建议内容:关于强化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管清美代表,感谢您对公安交通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非机动车辆管理。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未进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车辆的车辆不得登记上牌,不得生产和销售。对目前此类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经按照经过鉴定的机动车属性进行处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政策和职能分工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控。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辆,驾驶人要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管理和处罚。2017年全区无证驾驶拘留94人。
二是加大了对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2017年共现场处罚11369起,酒驾105起,毒驾3起,假套牌7起,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了公共交通安全。
三是加强文明行车、文明交通方面的倡议和管理。先后开展了“车让人、人守规”专项行动、志愿者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和夜间灯光专项治理活动,对记分达到12分驾驶员和大车照扣分驾驶员专门组织了学习,同时开展了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交通安全宣传50场次,发放宣传单7万余份册,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冯震宇电话:87031665)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