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组织部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张崇世
建议内容:从社会保障方面对离任干部给予补贴或办理养老保险
办理结果:
尊敬的张崇世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离任干部生活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我区农村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农村离任干部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青春和热血,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离任干部的生活,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村离任干部待遇有了很大改善。
针对离任干部退休后的生活补助,按照省上政策规定:担任过农村正职的干部,经乡(镇)批准正常离任后,按照任正职年限,每年补贴5元,例如:在农村担任村主任满10年,按照省定标准每年领取离任干部补助为50元(10年×5元=50元/年)。在此基础上区委为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又出台了《关于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杨办发〔2005〕28号),按照区上对离任干部生活补助的政策规定:在农村任职10—15年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任职16—20年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任职2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其中,任正职满10年的,每年另外加发100元。
近年来,区委为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尤其是保障农村离任干部生活水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优秀农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杨办发〔2016〕71号),意见明确规定:经区委考察评定为优秀农村(社区)干部的,在任期间,固定每月发放基础补贴为村(社区)干部基本补贴,绩效补贴执行杨陵区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津贴或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同时,优秀农村(社区)干部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5年且正常离任的,年满60周岁后,除按政策标准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外,参照杨陵区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助;曾获省级劳模以上表彰且继续保持荣誉的,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补助。
关于从社会保障方面给予离任干部补贴或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我区积极落实党内关爱帮扶的工作机制,结合“七一”和春节慰问等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生活困难的村级离任老干部予以关心帮助。
下一步,区委区政府将继续研究解决离任干部待遇补贴的相关问题,努力使农村离任干部能够安度晚年。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中共杨陵区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