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万传慧、姚银萍、王 萍
建议内容:关于阳光社区老年活动中心顶楼维修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阳光社区老年活动中心顶楼维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整合项目资金建设城乡社区标准化示范社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8年将阳光社区纳入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范围,通过改造提升完善阳光社区服务站硬件设施,补齐室外活动广场短板,实现社区服务大厅、社区办公用房等社区工作用房面积达标,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居民活动用房设置合理,硬件环境达到标准化要求,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更好为辖区居民服务。
为有效落实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任务,我局于2018年12月、2019年8月分两次拨付李台街道办阳光社区建设资金和室外活动广场建设资金共计60万元。经了解,2019年12月底区财政局开展年度资金结算工作,将阳光社区45万元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资金从李台街道办事处账户收回,导致社区改造提升工作无法实施。
我们将配合李台街道办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申请45万元标准化建设资金,以解决阳光社区屋顶漏水等问题。
最后,诚恳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为杨陵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