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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政环函〔2024〕19号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上官周平

建议内容:关于加快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区作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稳中有进、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区委区政府就着手推动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但是随着关中地区大气污染形式愈加严重,大气环境

 

改善有限,2018年以来,我区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下降幅度”两项指标连续多年未完成省上规定的考核任务。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通知》要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下降幅度”必须达到省上规定的的考核任务并持续改善,因此我区还不满足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要求。

近年来,我区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率先在关中地区完成全域生物质禁燃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积极推动与周至、武功、扶风、眉县的“四县一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下一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