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黄通理 类别:城乡建设管理
杨公交贰〔2019〕68 号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崔民洲
建议内容:关于对区各种驾校路训及路考场地的监管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崔民洲代表,您好!感谢你对我区驾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关于对区各种驾校路训及路考场地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当前,由于我区驾驶员增长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导致驾驶培训考试的压力逐步增大,在道路驾驶培训考试的同时也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但是驾驶技能考试是我国目前取得驾驶资格的唯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第7条第一款要求,考试路段应设置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上,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双向4车道;(2)有双向2车道道路;(3)有信号控制交叉口;(4)有无信号控制交叉口;(5)有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人行横道等或设置有模拟的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标志;(6)汽车单项流量不少于60辆/小时。科目三考试路线全部依照国家和公安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使用,已经支队审定,2017年1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批准。
感谢你们对我区驾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科目三考试路线协调管理力度,与驾校、路面执勤交警中队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科目三考试路线正规化,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望批评指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张明轩 电 话:8703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