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姚银萍 杨方利 康水霞 刘高明
建议内容:关于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姚银萍、杨方利、康水霞、刘高明代表,感谢您们对公安交通事业的关心,您们提出的“关于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在国家工信部机动车名录里没有市面生产、销售及道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车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车辆注册登记管理。首先应由示范区经贸局、工商局分别从生产、销售环节强化源头管控。车辆流入市场通行后,再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近两年来,交警部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了整治行动,并通过发放张贴宣传单、微信微博、电视、报纸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有力保障了公共交通安全。
2018年5月15日,工信部正式发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超标电动车设置了9个月过渡期。该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新国标相关要求,持续做好电动车路面通行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冯震宇 电话:87031665)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