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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A类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刘碧侠  李晓侠

建议内容:关于解决改厕后建筑垃圾处置难问题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改厕后建筑垃圾处置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参照《杨凌示范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依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付费”的原则,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镇办2018年以来实施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后街(改厕)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镇办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倾倒至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或运输至免烧砖砖厂进行利用。7月28日,杨陵区委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34次)明确提出,乡村振兴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由镇办负责清运。

区人居办将会积极协调督促镇办落实区委专项会议确定事项,按要求尽快清运乡村振兴建设产生的改厕垃圾。同时,将农村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范围,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镇办整改,确保改厕后建筑垃圾不堆积,努力为大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