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赵磊、万传慧
建议内容: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问题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赵磊、万传慧2位代表,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业主委员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直接影响着小区的和谐稳定。业委会的办公经费问题制约着业委会的工作效率,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公告,业主可以查询。目前,我区已经备案的22个商住小区业委会均无法向全体业主筹集到办公经费。
针对此类问题,区政府已设立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资金,每年对表现突出,居民认可度高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充办公经费。今年将增加奖励数量,提高奖励金额,
同时支持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将公共部位盈利资金首先补充业委会办公经费,从而缓解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短缺难题,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业委会无后顾之忧。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杨小林 联系电话:87038819)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