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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姚银萍、康水霞、杨方利、刘高明

建议内容:应给阳光社区管辖区设立卫生院

办理情况:

尊敬的姚银萍等4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应给阳光社区管辖区设立卫生院”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医疗卫生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卫生院是政府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每个镇(街办)只设置1所,根据杨陵区行政规划,我区现有的2镇3街道目前已全部设立卫生院(卫生中心)。  

阳光社区是李台街道办下辖的一个社区,不是基层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在李台街道办已设立五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情况下,区编制部门不再批准或成立李台街道办辖区内第二所公立卫生院。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条文说明第二章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设置主要考虑服务人口、卫生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城市人口密集区考虑步行15分钟距离)、区域卫生规划以及政策性因素等”有关要求,阳光社区附近的春园、秋园、松园等小区距离化建职工医院500米左右;田园居距离五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0米左右,步行均不超过15分钟,且化建职工医院、五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常规性医疗服务,能满足辖区内居民医疗、保健等服务。  

卫计局将积极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在阳光社区设置民办医疗机构,但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在阳光社区开办个体诊所及医疗服务机构的申请,如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开办医疗服务机构的,我局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时批办。  

最后,诚恳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欢迎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为杨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穆瑞联系电话:029-87013878)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