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政交函〔2021〕67 号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王秀娟、张跃进、邵崇斌:
建议内容:关于在居民小区附近高速公路旁加装隔离墙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附近高速公路旁加装隔离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杨陵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调查工作。 西宝高速公路杨陵段的管理权属于陕西高速集团西宝分公司,我局与该公司就西宝高速杨陵过境段噪音问题进行了沟通,该公司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西宝高速建设在先,高速沿线的各小区建设在后,应由小区的建设方负责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的相关措施。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附件:杨陵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王建利 联系电话:15529213777)
抄送:区人大办、政府办、考核办。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