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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A类

李台街道办事处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吴芝香

建议内容:关于解决胡家底绿洲湾承包费土地纠纷问题的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胡家底绿洲湾承包费土地纠纷问题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台街道胡家底村由6个居民小组组成,1800人,全村已征地面积1098亩、未征地面积324亩(其中绿洲湾282亩、大西农20亩、工艺厂16亩、办公用地6亩)。胡家底村2017年迁入邰南社区锦绣花城小区。2000年,胡家底村引进绿洲湾公司,企业占地290亩(高速路扩宽时征用8亩,目前实际占地282亩),主要从事工艺品制作及苗木花卉种植。

二、绿洲湾土地承包情况

(一)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2000年,胡家底村将村子以东、漆水河以西连片290亩土地承包给绿洲湾。合同甲方为胡家底村委会,乙方为绿洲湾法人代表任延平,鉴证方为李台乡人民政府。合同规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绿洲湾自主经营,期限为20年(2000年11月5日至2020年10月10日)。承包方式为绿洲湾向胡家底分阶段实额交纳承包费,承包费实行分段定额与累年递增、限额封顶方式。即自承包之日起至五年满,其中285亩按500元/年亩计交,5亩按400元/年亩计交(5亩地为边沿地);第六年起至第十五年满,年增加50元/亩;承包费自第十六年起不再递增,持续按第十五年额度计交。承包费缴纳时间,实行每年度一次支付方法,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下年度承包费。绿洲湾在10日内交付承包费用,如逾期缴纳,胡家底可按收费额度加收每日3‰的违约金。

(二)土地承包费存在的问题

合同履行到2015年10月时,胡家底催交绿洲湾(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9日)承包费,绿洲湾拖延推迟未给。为了群众过年稳定,村上拿集体资金垫付2016年土地承包费,分配给群众。2016年后,村上多次电话催款,找当时管理人协商,但土地承包费连续三年(2016、2017、2018年)催收没有结果。2018年4月,胡家底村将绿洲湾起诉至杨陵区法院。

三、绿洲湾公司沿革及法院判决执行情况

(一)绿洲湾公司沿革

绿洲湾公司法人为任延平,男,50多岁,在广东深圳开设深圳巨湾有限公司。绿洲湾公司由其兄任海平代管。2013年湖北人王玉竹,女,50多岁,实际接管了绿洲湾公司,但任延平仍为公司的法人。

(二)胡家底土地承包费法院判决情况

2018年7月31日,胡家底村接到了区法院判决。判决内容为:绿洲湾下欠胡家底3年承包土地费每年28.3万元,共计84.9万元,不支持当年收费总额每日加罚3‰的违约金,按当年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核算,区法院与村上多次反复协商,意见分歧,没有达成共识。至今,绿洲湾实际已拖欠胡家底承包地净款4年共113.2万元。

(三)区法院所做的工作

为盘活绿洲湾苗木资产,清偿涉诉债权资金,解决执行难问题,区法院与有关债权人就苗木盘活问题形成初步意见,一名债权人同意按第二次苗木拍卖款价出资交法院处理债务,但要求由本人续租原绿洲湾土地若干年,完成树苗出售。

四、李台街道协调解决绿洲湾问题工作情况

为维护胡家底群众权益,保持辖区社会稳定,2019年5月初,李台街道成立绿洲湾问题专班,协助邰南社区加快问题解决。通过走访胡家底党员和群众代表等8类67人,基本做到了党员(胡家底在册55名,走访45名)、群众代表(胡家底村群众代表22名)全覆盖,理清了群众主要诉求:

(一)吸取教训,绿洲湾承包地不续租、不转包,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征收,胡家底群众享受双八百及征地补偿政策;

(二)绿洲湾承包地地面附着物由政府部门予以处理,清偿法院判决执行的相关债务;

(三)在考虑债权人及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应将群众利益最大化,所涉及的土地承包费违约及款项利息相关问题协商解决。

(四)如协调解决无果,有私分2020年到期的承包地倾向。

针对以上诉求,李台街道办积极与区级有关领导、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就征地问题基本达成一致,但区自然资源局只同意征收土地,不同意赔付地面附着物。对此,李台街道办主动与区法院多次对接,商议由区法院启动程序,用绿洲湾承包地苗木拍卖款清偿相关判决债务,清理地面附着物,同时解除绿洲湾与胡家底土地承包合同。

为妥善处理2020年承包期满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李台街道办将请示区政府,积极协调对接区法院、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李台街道办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王  洁              联系电话:1850910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