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史磊 类别:城乡建设管理
杨陵区城改办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陈丙利
建议内容:关于农村安置型小区美化提升的建议及意见
办理结果:
尊敬的陈丙利代表,感谢您对城改、拆迁和农民进城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安置型小区美化提升的建议及意见”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我区的安置小区除杨村中心社区和常乐园小区由区城投公司代建外,其他均由示范区城投公司代建。建设时均包含了美化、亮化工程,净化还需要小区物业和住户共同维护。如果小区的美化、亮化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办将及时协调示范区房征办,研究解决方案。
2.根据拆迁政策,在整村拆迁安置完成2年后给予拆迁户生产安置,即建议所说门面房。目前,东桥、南北崖拆迁户的门面房已经建成,未分配至拆迁户名下。在门面房未分配至拆迁户名下前,示范区房征办按每人5平米,1平米每月10元的标准拨付给李台街道办,李台街道办已按标准下发给了拆迁户。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