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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其他类                                                              杨政财函〔2022〕15号

杨陵区财政局

关于区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第6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李晓霞、刘保森

提案内容:关于街道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执行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李晓霞和刘保森代表,您二位提出的《关于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执行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二位对我区街道办机关事业人员工作待遇事宜的关切,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街道办事处干部应与其他乡镇一样,享受乡镇干部补贴,我局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等协办单位沟通研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8号)就乡镇补贴实施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全省乡镇(不含街道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上级政府因工作需要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9〕173号)再次明确实施范围为“全省乡镇(不含街道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上级政府因工作需要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现有政策规定下,街道办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未纳入乡镇补贴实施范围,因此也无法享受乡镇补贴。

下一步,针对建议事项,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将积极向省级职能部门进行报告,争取政策支持。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