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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签发人:曹锋                                                                                                   类别:城乡建设管理

杨工信函2019〕73号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6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刘书会、袁银秀、赵增辉、马小燕  

意见内容:《关于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刘书会等4位代表,你们在2019年区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建议》(人大第61号建议)已收悉。现就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简称家政36条)文件。你们提出的家政服务市场建议与该意见中的多项条款较为一致,非常有建设性,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

一、关于尽快出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家政36条中第二十、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分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更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

这项工作分别由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分工负责。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汇报区政府争取资金支持,主动积极联系卫生部门做好以上工作。

二、关于家政服务公司劳动合同制的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2013年商务部制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的员工制文本、中介制文本和劳务派遣文本,涵盖基础性、大众化、公益性的家政服务,包括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通过统一合同,有助于明确家政服务机构、消费者、家政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正当权益。

经了解,我区目前具有规模的几家家政服务公司在劳动合同制的签订中,基本参照该文本来制定。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人社部门,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三、关于扶持有社会责任感的家政服务业龙头企业

商务部门作为我区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和促进部门,近年来,积极组织区内家政服务公司争取省商务厅的项目资金扶持,但由于区内家政服务公司规模均较小,2017年,仅有喜月家政服务公司争取到省商务厅3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其他家政公司均不符合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四、关于认真研究处理家政服务行业纠纷,将市场管理标准化

目前,区内的家政行业之间的纠纷,主要由家政服务公司来出面协调解决。下一步,我们争取联合多个部门,结合商事仲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拟推动商务主管部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纠纷处理服务。推动建设家政服务纠纷处理中心,科学调处家政服务矛盾纠纷,推广法律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以案释法,深入开展行业法制宣传。

五、关于转变观念,打造家政服务的品牌,并将其产业化

我区的家政服务业目前仍在起步发展阶段,杨陵区家庭服务业协会也仅仅成立6年,较为固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约有1100余人,主要是外来务工妇女和周边农村的失地无业人员。从年龄结构看, 36—55岁的妇女是城区家政服务的主力军,占到75%以上;从文化程度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70%以上;家政服务员月平均工资大约在1800元左右。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工资收入低是家政服务人员的特点。   

发展家庭服务业涉及多部门职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区内多个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各类失业人员积极加入到家政服务业中来,为家政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近期刚发布的“家政36条”,体现了国务院对家政服务行业支持和发展的决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中的精神,会同各职能单位在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家庭服务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此,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家政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证。

(联系人:简慧平     联系电话:87012556)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