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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陵街道办事处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张崇世

建议内容: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及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张崇世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及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双八百发放:南杨村金龙环保企业用地106.95亩,秋季基本生活补助按每亩地400公斤玉米的标准,2017年11月份杨陵一级玉米市场价1.92元/公斤计算,南杨村于2017年11月11日将分配方案和花名册上报杨陵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杨陵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1月20日将13个失地自然村秋粮粮款具体分配方案以报告形式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批农保中心发放,农保中心秋季基本生活补助于2018年1月31日前已发放到位。  

二、粮补发放:由各村将各户种粮亩数上报街道办事处农综站,农综站按照名单补贴标准造表后录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区财政局对粮补进行统一发放。我办于2017年6月将系统全部录入完成,财政局于2017年11月前已将粮补资金发放到户。  

以上答复,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闫红利联系电话:029-87093102)  

杨陵区杨陵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