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公交贰〔2020〕75号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赵伟峰
建议内容:关于简化摩托车上牌和驾驶证办理程序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赵伟峰代表,关于您提出的题目为“关于简化摩托车上牌和驾驶证办理程序的建议”已收悉,公安交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带领支队交管宣传科和杨陵大队、新区大队负责人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讨论会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自公安部“放管服“政策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挂牌如手续齐全当场可以办理完毕。
考取摩托车驾驶证需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免冠照片和医院的身体条件证明等,到车管所报名参加考试。需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方可取得驾驶证。
感谢您对杨凌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