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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佟小刚、陈树林、李桦、邵崇斌、韩宏、杨青、

郭文川 

建议内容:关于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加强对开发商

履行相关义务进行监督及管理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佟小刚、陈树林等7位代表,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杨陵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落实“一个机构、二级组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一个机构”统一领导:成立杨陵区“社区建设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级组织”强化监管:强化区、镇办二级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的物业监管新格局。

“三级联动”落实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突出镇办、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部门、镇办、社区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的三级联动机制。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业主委员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直接影响着小区的和谐稳定。 

按照《方案》安排,各镇办、社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物业管理专项档案,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规范履职行为,年内实现业委会全覆盖。 

对于在首届业委会选举过程建设单位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由各镇办按照物业服务管理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杨小林 联系电话:87038819 )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