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赵伟峰 李永辉 柴三朋 张崇世 崔致远 邵亚利 贺永社 马建创 贺雪玲 马新世
建议内容:关于对失地农民的关注问题和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赵伟峰等10位代表,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失地农民的关注问题和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涉及地面附着物赔付和征地补偿费两方面:
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赔付标准,我区在2012年之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赔付执行的是《杨陵区关于被征用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杨政办发[2001]21号),2013年初修订出台了《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农作物
蔬菜果树等附着物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杨政办发〔2013〕6号),主要对部分农作物、蔬菜和果树补偿标准适当进行了提高,关于征地补偿费标准,在2007年新征地办法实施前,我区执行的是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尽管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达到了每亩4.2万元,但被征地农民基本将征地补偿资金用于房屋扩建和子女嫁娶方面,失地农民就业、长远生活水平保障、房屋拆迁等隐性问题日益显现。到2006年底,示范区管委会制订出台了《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经过实际工作检验,该办法把土地征收工作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紧密结合,解除了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取得了被征地农民的认可。2018年以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局正在抓紧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以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比例为目标,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为规范征地行为和保障农民公平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提供支撑。
二、关于关注失地农民生活问题
《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提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政府对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成立公司的,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示范区内各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三、关于支持有条件的村子发展集体经济
为支持有条件的村发展集体经济,根据区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安排,通过学习高陵等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杨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方案》,提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具体操作办法,计划结合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取条件成熟的宗地,开展工作试点。目前,根据杨陵街道办半个城村董家庄组申请,已启动了试点工作。下一步,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形成可操作、易复制的办法,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开发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顺利推进。
四、关于对一些特色产业建立专门的园区
目前,我区已建有杨陵区工业园区、五泉工业园区、示范区工业园区,正在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该园区将覆盖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同时,各园区正在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配套完善入区办法,吸纳中小及有特色的企业入驻。
五、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养老医疗补助
《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提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补助费、养老补助费。养老补助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提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王益龙联系电话:18220828893)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