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刘创国 柴三朋 赵伟峰
建议内容:关于杨凌工业园区道路货车限行的意见
办理结果:
尊敬的刘创国等3名代表,感谢您们对公安交通事业的关心,您们提出的“关于杨凌工业园区道路货车限行的意见”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示范区管委会铁腕治霾工作的有关要求,示范区在建成区范围内设置了禁行区域,工业园区被划定在禁行区域内。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需进入禁行区的货运车辆实施通行证管理措施。禁行措施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多次深入园区企业,或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等形式积极征询意见建议,方便企业车辆通行。
为贯彻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在示范区提升营商环境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省交警总队《关于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5条措施的通知》,交警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与工业园区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向企业宣传讲解了交警部门优化营商环境13条便民措施,并进一步征求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交警部门将通过减少禁行时段、放宽工业园区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区域等措施,对货运车辆的通行进行科学管理。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冯震宇电话:87031665)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