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彭长富 贺文俊 高敏 王双科
建议内容: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双八百”补助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彭长富等4位代表,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双八百”补助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双八百补助”的建议
在2007年新征地办法实施前,我区执行的是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尽管征地补偿费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达到了每亩4.2万元,但被征地农民基本将征地补偿资金用于房屋扩建和子女嫁娶方面,失地农民就业、长远生活水平保障、房屋拆迁等隐性问题日益显现。
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示范区新区征地时施行示范区管委会制订出台的《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2007年底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施行。新征地办法实施后,经过实际工作检验,该办法把土地征收工作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紧密结合,解除了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取得了被征地农民的认可。
该办法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把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分开,安置补助费按法律规定最高标准核算为1.67万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我区确定为1.7万元,土地补偿费变为基本生活(按每亩地每年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标准,以当年7月一级小麦、11月一级玉米的杨凌市场价折合成现金,给被征地农民发放基本生活费)、养老、医疗、丧葬、教育五项社会保障每年发给群众,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政府对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且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创造就业机会,使失地农民享受城镇职工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促进就业。
按照新办法补偿安置,可以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使被征地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医疗养老有保障,并缓解了子女就学费用支出的压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跟进国家征地政策及时调整提高补偿标准,增强征地工作透明度,公平合理补偿,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努力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
二、关于已征未供土地利用的建议
为了切实管理利用好已征收未供应土地,避免出现土地闲置等问题,我局近年来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地块为单位,建立已征未供土地台帐与档案,防止因界线、界址不清产生纠纷。二是对已征未供土地,一部分交由村组织或农户临时耕种,一部分通过出租用于规模种植、临时使用,确保可按用地需求随时无条件交出土地。三是加强已征未供土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堆土、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已征未供的合理利用,根据区政府安排,我局计划将现有已征未供土地交由示范区或区国有公司经营管理,避免项目用地时出现二次赔付等问题,目前正在积极落实。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邓忠谋 联系电话:15829636553)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