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陈 涛 类别:文化建设
代表姓名:张林生 陈炳利
建议内容:关于城中村全区拆迁后,设立遗址标志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张林生、陈炳利2位代表,你们诸位提交的关于“城中村全区拆迁后,设立遗址标志”已收悉,感谢你们诸位对我区文化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诸位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地名管埋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的规定,我们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城中村拆迁村的建立地名档案,补充完善历史历史档案。对城中村已拆迁的村进行统计,并提请区政府统一设置拆迁村地名标志。同时,协调规划部门在城中村拆迁改造时规划、设计具有地域风格的公共设施和标志性建筑,对于村庄名称、村庄遗址等文化符号,可采取社区、道路、广场等公用设施命名的形式予以保护传承,通过多种途径留住已逝城中村的历史和乡愁。
再次感谢你们关心和支持文化事业,希望你们继续对我区各项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崔敏 电话:13572560909)
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