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农业农村及产业发展 签发人:史 磊
代表姓名:彭长富、戴军劳、贺文俊、杨 诚、高 敏、杨 飞、刘碧侠、王双科、李晓霞
建议内容:关于政府征用农村土地预留集体用地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彭长富等9名代表,感谢您对城改工作的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政府征用农村土地预留集体用地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级预留开发用地针对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统征的村、社区(不含村、社区宅基地),开发用地的预留按统征时村上在册农业人口数每人0.02亩(2厘)计算面积,由各镇(办)负责核实确定。开发预留地面积确定后,由各镇(办)和村及区自然资源局协商具体预留土地位置,各镇(办)以文件形式报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根据上报文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并和各镇(办)负责落实。经批准的预留开发用地性质仍然为集体农用地(耕地),如要开发建设,仍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用于开发建设。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