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杨政农函〔2025〕49号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吉红、上官周平、邓谨、樊恒辉、王进义
建议内容:关于加快发展杨陵区设施渔业产业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吉红、上官周平等5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杨陵区设施渔业产业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渔业的关注与支持!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针对建议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杨陵区渔业发展基本情况
杨陵区境内有渭河、漆水河、湋水河三条河流。其中渭河杨凌段全段长11.8公里,河道宽约700米,漆水河系渭河北岸一级支流,境内流程8.45公里。湋水河发源于凤翔县雍义村鲁班沟,在北杨村汇入漆水河,境内流程24.6公里。除上述三条天然河流以外,还有宝鸡峡主干渠、二支渠、渭惠渠等三条人工灌溉渠。
杨陵区渔业渔政工作于2019年从区水务局划转至我局,杨陵区渔政监督管理于2020年划归至杨陵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编制4人,主要负责辖区内渔业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杨陵区境内仅有3处休闲垂钓的小型暂养池和一家水产养殖系统开发公司(杨凌深蓝数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规模以上水产品养殖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渔业渔政工作有关精神,以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和增殖放流活动为重点,强化禁渔期监督巡查、政策宣传,有效促进了我区渭河段水域生态环境持续转好。
(一)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增殖放流,制定《杨陵区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规范放流程序,严格把控苗种来源,实施放流全程监督公证,加强放流区域执法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增殖放流的效果。近年来,累计共向渭河流域杨凌段投放鳙、当地鲫鱼、鲢鱼共90余万尾。
(二)渔业资源保护。一是严格落实禁渔制度。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严格落实禁渔制度,在渭河、漆水河杨陵段内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及3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开展禁渔工作。二是打击电炸毒专项行动。严肃打击一切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不定期对渭河、漆水河进行检查,杜绝电、炸、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共开展检查18次,出动检查人员56人次,劝离垂钓人员48人次。三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学区、社区、渔区、景区,宣传和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提高了社会公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意识,激发了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
(三)建设杨陵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平台。为规范社会各界放生,2024年6月在杨凌渭河湿地公园永安渡口建设杨陵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平台,设立放流宣传牌2个,8米放流槽2个,同时进行全面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安全放生。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养护工作,将更加有利于保持杨陵渭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杨陵、幸福杨陵。一是水域生态环境逐渐好转。渭河水质污染状况明显改善,渭河处处碧水微波,水生生物自然资源的数量和种类逐步得到恢复。据水务部门统计,近年来共吸引了120多种野生水鸟在此聚集,有记录的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就有大鸨、白鹳、黑天鹅、朱鹮等,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鸳鸯、白琵鹭、反嘴鹬等。二是全社会保护资源、爱护环境意识不断提高。民众自觉参与增殖放流的热情逐年增加,从减少破坏到自觉保护再到参与恢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多重因素制约渔业发展
(一)渔业基础薄弱。一是全区渔业养殖规模小、技术落后、配套不完善,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养殖方式粗放,规模化程度低。二是区内虽有西农大科教资源的优势,但产学研用未有效结合,导致现代化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应用少,脱离实际发展需求,也无能力预测行业发展趋势。三是区内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现有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不高,多依赖传统经验,抵御传染病、极端天气等风险的能力较差。
(二)土地资源制约。我区土地资源紧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全区耕地均为优先利用类耕地,也无盐碱地等无法种植的土地资源,设施渔业用地可选范围小,规划可用于发展设施渔业的土地十分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引进设施渔业项目。渔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产业建设对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及改善人民群众膳食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设施渔业是今后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为填补我区水产养殖空白,全面落实国务院十部委《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促进我区种植、养殖、水产全面发展,结合我区水产养殖受土地限制的因素,我们充分发挥西农大科教资源的优势,积极引进高水平设施渔业经营主体,联合建设高水平设施渔业示范点。目前我们已经向省农业厅申报了《杨凌“渔海绿仓”建设项目》,打造“绿色生态+工厂化循环水+数字化+人工智能”旱区智慧设施渔业工厂,建立完整的旱区气候智能型水产养殖概念和供应链,为旱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积极实践与示范。
(二)多措并举守护渔业资源。坚持每年增殖放流,严格落实渭河禁渔制度,开展水生野生生物保护工作,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在杨陵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平台规范放流,切实提高社会放流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