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政建函〔2025〕47号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张静 邵崇斌 刘振涛 刘保森
提案内容:关于小区增装充电桩项目、加装充电桩和加强管理、公共区域增设智能充电桩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张静、邵崇斌、刘振涛、刘保森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小区增装充电桩项目、加装充电桩和加强管理、公共区域增设智能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区域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
目前全区公共区域共有9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位(石化加油站、城东汽配城、会展中心、西农风情街、化建小区西侧、开皇广场西侧、客运中心、火炬创业园、公共服务中心),基本为新能源汽车快充型公共充电桩,由第三方充电桩公司投资运营,共计129个充电桩端口(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小区内安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我区地库车位集中分布在渭惠路以南五胡路片区、自贸大街片区,共计15个过千户的大型商住小区,共计25765套房屋,地库产权车位24124个,截至目前我区共登记挂牌新能源车辆2609个,业主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1837个。目前未接到群众关于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的诉求,本地新能源车主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充电问题。
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新建小区100%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预留线缆及安装位置”的规定,我局正在积极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2023年6月以后新建小区落实完善充电桩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同时,支持鼓励社会企业利用场地资源建设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断提升我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关于“小区内增装充电桩,强化管理”建议
全区实际共有电动自行车46743辆,按照省上相关文件1:3的配比要求(即一个充电桩端口配三辆电动自行车),全区应有充电桩端口16782个,实际安装充电桩端口20996个,远大于应有配比。因各小区入住率不一,充电桩使用程度差别很大,在较大、居住人口较多的小区及闹市区域,电动车充电较为不便,等待时间长,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桩位置现象较为普遍。
为解决群众充电难问题,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建设充电桩,效果明显。积极协调城管执法局,在部分小区外公共区域(御景国际、万丽花园、碧水华庭等)增设充电端口320个,并加强人防、消防、监控技防管理,确保充电端口规范有序使用,让群众满电回家。同时,我们及时组织召开全区物业行业会议,明确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消防、规划、电力等相关部门,不得对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限制和阻挠,并根据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陕建房发〔2024〕101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对各物业企业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
三、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在全区各小区内增设1097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端口,同时加强全区物业管理,要求各物业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小区电动车充电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规范使用充电设施的意识,确保居民充电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是加强小区地库产权车位汽车充电桩安装配合力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将积极联系示范区相关单位,出台我区电动汽车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政策和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商业区、大型广场、旅游景点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要求充电桩运营公司完善电子地图标识充电桩位置信息。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