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公交陵〔2025〕27号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刘松林
建议内容:关于对东环北路南段加装限速设备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刘松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东环北路南段加装限速设备的建议”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相关领导现场调研、召开专题会,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区将对东环北路与川口路丁字是否具备安装交通信号灯进行现场调研,综合研判,并及时规范东环北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二、由于目前东环北路北段已有电子警察测速设备,且测速设备之间需有距离限制,东环北路南段所属位置与北段现有测速设备距离过近,如再行加装电子交通设备,则出现密度偏高问题,所以不宜安装新的电子交通设备。
三、我区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对东环北路占道经营和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我区将组织宣传民警定期走访东环北路七家企业、单位,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职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感谢您对我区东环北路南段加装限速设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为杨陵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