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杨政发改函〔2025〕2号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李松、吴云蛟、刘奔、郑红伟、张春娟、王敏、窦琴
建议内容:关于取暖费用及物业费用合理收取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取暖费用及物业费用合理收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关于取暖费用应按照套内实际面积收取,物业费用应按照公摊面积收取的建议,我们已认真记录并进行了深入讨论。
一、关于取暖费用
供热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采暖费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依法定价。杨凌示范区发改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1]180号),文件明确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我们理解您提出的按照套内实际面积收取取暖费用的建议,这有助于更精确地反映用户实际享受到的供暖服务,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户的经济负担。
我们将积极与示范区发改局和供暖单位沟通,探讨是否有可能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取暖费用的收取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二、关于物业费用
目前我区物业收费文件主要依据《杨凌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杨管发改发[2020]6号),该文件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由示范区发改、住建部门负责。
我们已及时将您的建议反馈至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发改局目前已会同住建等部门研究重新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物业指导价收费标准,积极推行三费合一的“一费制”(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电梯费)。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