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杨政建函〔2025〕46号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万传慧 郭军 海江波 樊恒辉 程斌
建议内容:关于高层负一层水泵低频噪声及震动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万传慧、郭军等5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层负一层水泵低频噪声及震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你们所提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并及时向业主、社区、业委会解释了有关政策,根据我局职责提出了问题解决渠道:一是由于水泵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可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由社区、业委会在征求相关业主同意后,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进行改造或移出。二是田园居A、B座高层及御景国际为2005年以后修建,不在目前改造范围内,我局已将田园居A、B高层纳入“十五五”规划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待上级批准该项目后实施改造。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