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城管函〔2025〕44号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胡展世、罗文敏
建议内容:关于在杨陵适当范围建设垃圾堆放点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胡展世、罗文敏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杨陵适当范围建设垃圾堆放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杨陵适当范围建设垃圾堆放点,对全区产生的垃圾分类存放”的建议
根据《杨陵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居民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送到社区内设置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单位等组织,需接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委托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时清运。
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已于今年5月27日就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用地事宜,致函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协助办理用地手续并明确用地指标。待正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即可实现建筑垃圾规范消纳处置,有效遏制乱堆乱倒现象。
作为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指导部门,后续我局将积极推动填埋场建设相关工作,力促其尽早建成投用,发挥实效。
二、关于“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及处罚力度”的建议
我区严格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系统推进源头治理与严格执法工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与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杨陵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并在《杨凌示范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细化制定了《杨陵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管理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与源头管控。《杨陵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清晰界定了政府各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并重点强化源头管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具体防治措施,压实其建筑垃圾减量化、分类处置及规范运输的主体责任。三是健全处罚机制提升执法威慑。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重新梳理完善了相关罚则,确保处罚依据充分、标准明晰、程序合法,将建筑垃圾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四是拓展社会监督严打违法行为。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关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的乱堆乱倒等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响应、严肃查处。通过上述规划、制度、管控、执法、监督等综合措施的实施,我区在建筑垃圾源头治理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区将持续深化落实相关工作。
三、关于“由相关部门审批的运输机构进行点对点拉运”的建议
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审批及公司化运营管理制度,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必须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并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卸,不能擅自倾倒。
目前,全区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现有3家,分别为杨凌大兴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陕西阳鑫达运运输有限公司、杨凌融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共有58辆建筑垃圾运输车,由渣土车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均能按照审批要求将全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拉运至区内及周边的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厂进行消纳处置。
非常感谢你们对杨陵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推动建筑垃圾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并不断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8月11日






